首页 | 法律法规 | 新闻报道 | 献血知识 | 献血之声 | 血站介绍 | 有问必答 | 联系我们
  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献血指南 > 奖励用血须知
奖励用血须知
来源:   录入时间:2005年1月22日
  公民在用血前,其本人及家庭成员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已经参加了无偿献血的,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励用血,报销血费。

  1、 报销是应带齐相关证件(1)献血本人报销:〈〈无偿献血证〉〉、身份证及以上二证的复印件用血发票。(2)献血者家庭成员报销:〈〈无偿献血证〉〉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、户口本(或结婚证)及以上4证的复印件,用血发票。
注:以上用血发票如由原件另由用途,可用复印件,但须在复印件尚注明“血费未报”字样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2、 如户口已迁出,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,证明其家庭成员关系。

  3、 报销时间和地点:每星期一到星期五,上午8:00—11:00,湖州中心血站一楼(凤凰路577号)。
版权所有2004-2005 湖州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湖州市中心血站 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577号
电话:0572-2112241 2107305 2113292  技术支持:
湖州在线新闻网 管理登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