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|
法律法规
|
新闻报道
|
献血知识
|
献血之声
|
血站介绍
|
有问必答
|
联系我们
您的当前位置:
首页
> 献血指南 > 奖励用血须知
奖励用血须知
来源: 录入时间:2005年1月22日
公民在用血前,其本人及家庭成员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已经参加了无偿献血的,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励用血,报销血费。
1、 报销是应带齐相关证件(1)献血本人报销:〈〈无偿献血证〉〉、身份证及以上二证的复印件用血发票。(2)献血者家庭成员报销:〈〈无偿献血证〉〉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、户口本(或结婚证)及以上4证的复印件,用血发票。
注:以上用血发票如由原件另由用途,可用复印件,但须在复印件尚注明“血费未报”字样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2、 如户口已迁出,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,证明其家庭成员关系。
3、 报销时间和地点:每星期一到星期五,上午8:00—11:00,湖州中心血站一楼(凤凰路577号)。
版权所有2004-2005 湖州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湖州市中心血站 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577号
电话:0572-2112241 2107305 2113292 技术支持:
湖州在线新闻网
管理登陆